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7-26作者:来源:潍政办字〔201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良好氛围,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实名调查,获取了136852名持证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4.24万人次受益。加强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11.51万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康复救助,4700名0-9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抢救性康复,196名听障儿童接受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奖励扶持126个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155名残疾人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开展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致富项目,159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增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连续5年增长,全市共征收3.36亿元。认真落实《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2426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113名残疾学生被高等院校录取。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累计建设残疾人健身示范点42个,成功举办第九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在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12枚、银牌17枚、铜牌13枚。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更加牢固,市、县两级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节目13个,电视手语栏目3个。大力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为6441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或配发无障碍器具,为3700人次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市共选聘144名镇(街道)专职干事、6800名村(社区)专职委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市委、市政府隆重表彰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典型,全社会扶残助残、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困难和不足:我市仍有少数残疾人尚未脱贫,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全市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县域发展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专业服务人员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残疾人事业实现整体、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市人民一道奔小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四个城市”建设的要求、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既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县域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4.坚持兜底保障,就业增收。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履行好兜底保障职责,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存状况;又要鼓励社会帮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5.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创业、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1.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2.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脱贫进度要求,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基本住房、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托养照料、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全市贫困残疾人于2017年全部实现脱贫;2018年-2020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所有脱贫残疾人都能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4.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事业更加积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2.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完善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继续落实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并给予便利有关规定。公园、旅游景点和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保障。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给予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支付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市及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一处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适当增加搬迁补偿金。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2017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开展老旧社区居民楼电梯安装改造、残疾人廉价公租房试点工作,多种方式解决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

  (二)康复

  1.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潍坊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市、县、镇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到2020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2.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功能康复,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到2020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7%以上,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设立康复站或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潍坊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坚持“项目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合同化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市、县两级康复中心及相关定点机构要实现残健合一的融合式康复训练。

  3.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扶持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优势,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开展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服务水平。

  (三)教育

  1.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招生类别。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一人一案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5人(含)以上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机制,提高普通学校(幼儿园)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实现资助全覆盖,逐步提高资助水平;落实“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帮助残疾学生不断提高受教育水平。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2.打牢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设特殊教育项目,继续改善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保障特教教师待遇,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

  (四)就业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力争到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出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盲人按摩业扶持管理办法,促进盲人按摩业发展。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出台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按规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或从业。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广泛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三五”主题活动,培养、选拔和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促进和扩大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在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按规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培育和发展就业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扶贫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在2017年如期脱贫。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大力实施“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扶贫项目、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农村电商”、“光伏扶贫”、“农家书屋”等项目搭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实施“千牵万·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每年培养60名残疾人电商扶贫带头人,广泛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

  (六)文化体育

  1.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增加受残疾人欢迎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送电影进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社区培育活动。培育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全市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建设潍坊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打造市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第十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2.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均衡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引导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建设,提升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举办第十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2018年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七)无障碍建设

  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完善无障碍督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激励政策,实现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和考试服务无障碍。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市级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化,新闻发布会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必要时要提供手语、盲文服务。县市区的主要电视频道尽快开办手语新闻节目。

  (八)法治建设和维权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全市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开展市级残疾人康复救助、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推动市级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实用、便捷、高效的普法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九)组织建设

  1.积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县、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职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完成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目标,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县市区、镇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专职干事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规范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对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2.大力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镇、村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3.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残协,健全和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功能,大力加强志愿助残服务阵地建设。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助残知识。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残疾人奔小康重点工作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版、专栏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实现布局合理。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技术、人才、管理等给予优惠扶持。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健全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机制,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