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论继承不动产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
李启论申请位于昌邑市昌邑市石埠镇区309国道南新兴路东,房权证号为:昌房权证石埠字第13670号;土地证号为:昌国用(2001)字第235号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询问,被继承人李佃清生前与其配偶范秀贞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李启论继承。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将位于昌邑市昌邑市石埠镇区309国道南新兴路东,房权证号为:昌房权证石埠字第13670号;土地证号为:昌国用(2001)字第235号的不动产权力登记给李启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昌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登记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7219927!
昌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