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申报。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按要求向原企业提供《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审批表》。在市人社部门劳动事务托管的退休职工到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人社局出具托管、退休证明。
三、企业初审。各企业(破产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职工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填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登记表》,由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携带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属地镇街区计生办核查申请人生育状况,计生办为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一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复核。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企业报送人员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核查企业改制时间、破产时间、劳动托管时间及改制、破产前职工是否在册,劳动托管前职工的身份等。填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汇总表》,按时报送市卫计局,由卫计局汇总后分别送卫计、国资、公安、人社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五、有关部门审核。
1、国资部门:审查申报企业是否为原市属企业,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卫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公安部门:审查确认申报人员退休时(户籍改革前退休或户籍改革后退休)的户口性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等),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卫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3、人社部门:审查退休职工档案,是否为原市属破产、困难和劳动托管企业退休的职工,核定退休时间、退休申报单位,查阅档案填写办理就工手续时间 、原市属企业工作经历,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卫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4、卫计部门:审查申报人员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汇总整理。市卫计局对国资、公安、人社、卫计等部门审核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反馈给企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反馈给企业,由企业减去不符合条件人员。
七、企业公示。企业将复核和认定后的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报卫计局,由卫计、国资、公安、人社部门再次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审批材料,将申领汇总表送市人社局。
八、审批发放。市人社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将养老补助发放到个人。